德阳:中江警方4小时速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16.07.2015  12:44

7月3日13时45分,中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青市派出所报称:刚才青市乡一村民途经青市乡玉丰村3组村道时,发现徐某某(男,18岁,青市乡玉丰村人)躺在路上,身上有较多血迹。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认徐某某已经急救医生抢救无效而死亡。初步查看,徐胸部有明显伤痕。

  接报后,中江县公安局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军晖及市局刑侦等部门领导汇报,王军晖副局长要求专案民警务必抢抓黄金破案期,统筹各类侦查资源,同步上案,合成作战,强力攻坚,快侦快破。中江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成立了侦破中江“7.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专案组。专案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现场搜索和调查走访工作。

  尸体现场位于青市乡玉丰村3组至玉丰村4组的村道上,呈仰卧位,紧邻尸体北侧有血泊血迹,紧邻尸体身旁有一辆倒放的电瓶车,电瓶车坐垫中部有滴落血迹。经法医尸检初步确定死者徐某某系右侧锁骨下静脉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现场走访,迅速确定青市乡板桥村2组的唐某某(男,20岁)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领导果断决定兵分五路展开工作:一是由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二是以现场为中心,沿公路沿线展开追捕搜索工作。三是迅速查清唐某某的亲友及其他社会关系,派员分赴亲友家架网布控,敦促其亲友规劝唐某某投案自首。四是立即在县局网上发布紧急协查通报,要求周边派出所在现场周边的交通沿线上进行围追堵截。五是迅速将其上网追捕。

  当日17时许,经青市派出所社区民警林益权大量政策攻心劝投工作,迫于法律的威慑,唐某某在其好友和女友的陪同下,在中江县永太场镇向专案民警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其因讨债不成而故意伤害徐某某的犯罪事实。

  当晚20时许,专案民警据犯罪嫌疑人的交待搜索寻找其逃跑途中丢弃的作案凶器—一把折叠小刀,专案民警打着电筒、火把,不顾山路陡峭、雨后湿滑、草深林密、荆棘刺身和天气炎热,民警翻山越岭,仔细搜索2小时,终于在一隐蔽的灌木丛中发现带血凶器。

  原来,唐某某有犯罪前科。2012年,唐某某因盗窃被判刑2年,缓刑4年,现在缓刑执行期间。今年2月以来,徐某某共欠唐某某8000余元钱,唐多次向徐讨债未果。7月3日上午,唐某某多次给徐某某的母亲打电话,让徐与其联系。当日中午13时许,二人电话相约在青市场镇文化广场见面,徐某某骑一电瓶车到场,见面后唐某某即气冲冲地说:“徐某某,你天天耍我唐某某、骗我唐某某,骗起好耍嘛!”。徐无奈地回答说:“我没有钱还债啊!”。唐某某便气愤地打了徐一记耳光,徐便徒手和唐某某推搡几下,唐某某害怕打不过徐某某吃亏,便从裤包里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10多厘米长的折叠刀,徐见势欲跑开躲避,唐一把抓住徐,用刀向其右胸上捅了一刀,徐被当场刺出血,再次跑步躲闪,唐追赶20余米叫徐去医院,徐又折返骑上自己的电瓶车驶离现场。唐某某作案后沿青市场镇附近村道逃向山上,翻过两座山,将作案的折叠小刀丢在山路旁,后乘车到中江县城去见女友。不久,唐在众亲友的规劝下向专案民警投案自首。从发案到破案中江警方仅用4小时。

  目前,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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