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事件”能否开启对“毒地”的善治
17日央视曝光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污染事件,18日凌晨,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回应称,常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表示对环境污染“零容忍”,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虽然事件的具体责任、个中原由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但该事件中,“毒土地”已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关键词。早在2012年,有媒体以“毒地潜伏”为题披露了“毒土地”现象:近年来,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其遗留的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相较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在我们的语境下,尚算一个“陌生事物”。这一方面体现在,被污染土地“毒性”的呈现,往往是非即时性的,一般而言都具有一定的潜伏期。且与其它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本身也更具隐蔽性。这些特点就导致了对于“毒地”的干预很可能“后知后觉”;而在治理上,由于治理意识的不足,加之治理成本与治理责任等问题尚未厘清,之于毒地的公共治理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滞后。颇具代表性的一点体现在,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仍在起草之中。
2014年,相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透露,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应该说在宏观上指出了我国土地污染的严重性。但由于缺乏足够透明和详尽的大数据,各方对于土地污染信息的掌握仍存在不对称。这一方面使得社会性防范和监督很难落地,另一方面也为环评造假留下了空间。
此外,媒体还披露,由于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当前对于毒土地的治理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常州事件获得全国性关注,其后续处置理当跳出这一模式,为类似的治理树立榜样。
“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经济和环境治理等手段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希望学生中毒事件的处理能够真正成为全国“毒地”治理的序曲,加速土地污染善治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