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次全国会议举行

27.06.2014  00:07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 李文媛) 以“环境治理政策创新与实践”为主题,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次全国会议日前在京举行,旨在推进项目卓有成效的实质进展。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是欧盟与中国政府在环境公共治理领域开展的合作,同环保部、商务部合作开展。开幕式上,来自欧盟驻华代表团葛兰森先生(Lars Gronvald)、环保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涂瑞和、环保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以及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罗煜女士分别致辞,对该项目取得的新进展给予积极评价。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在双方努力下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工作机制,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出了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多元共制已经成为新环境保护法体现的重要思想和原则,“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成为新环境保护法的重大突破和亮点,这些都契合了项目的情况(项目在中央层面支持国家政法、法规建设,15个地方伙伴关系项目展开具体示范实践)。

环保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同与会嘉宾分享了中国新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治理带来的新进展。

一是在环境治理模式方面,首先创新环境理念,提出一些重要的原则,如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环境意识等得到强化;其次环境治理模式的演变,在环境领域里新型治理模式,无论国际层面、区域层面还是国别层面都在改进,新的形态都在出现,我国新的环保法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在强化政府责任方面,提出了生态红线保护的责任。在管理制度的创新方面,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监测数据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 ,创新了一些机制,也引入一些市场的措施机制。四是严格的行政问责。为落实《环保法》,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我们有30项配套制度措施要建立建全,别涛说。

围绕项目核心“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责任”等进展和成果,中欧环境治理项目(EGP)地方伙伴关系项目进行了交流研讨,新思维的碰撞,使与会嘉宾取得对于目标和挑战更好的共识和理解。

专家表示,中欧环境治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对探索环境治理现代化体系构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