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庭审中提供虚假证据 男子被罚款2万元

15.06.2022  15:03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5日电 (吴平华)近日,简阳人民法院镇金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形,对原告“武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听证会现场。简阳人民法院 供图

  原告武与被告万某协商签订服务合同。2022年3月,武某未按照与万某的约定提供有效咨询服务,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此后,武某为虚增万某应当支付的咨询费用,伪造四份收条,分别写明金额为4000元、1200元、2400元、6100元,并在庭审时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罚人及时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简阳人民法院 供图

  经法庭调查核实,该四份收条均系伪造,原告武某对伪造行为供认不讳。承办法官当庭对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武某虽有悔过表现,但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干扰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妨害了案件正常审理和司法秩序,徒增司法诉累,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维护法律严肃性,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实信用社会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简阳法院决定对原告武某处以罚款2万元,限十五日之内缴纳。处罚决定做出后,武某当即向人民法院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