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委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刷卡管理

06.11.2013  17:08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刷卡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成都市交委于近期向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下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刷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范出租汽车刷卡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 通知》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主动询问乘客结算方式,对使用天府通(蓉城卡)支付的,不得拒绝乘客刷卡消费。对拒绝乘客使用天府通(蓉城卡)刷卡支付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通知》还明确了对推广使用刷卡结算较好的出租汽车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对拒绝乘客使用天府通(蓉城卡)支付的驾驶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所属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通知》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切实保障营运车辆天府通(蓉城卡)刷卡设备安装规范、标识张贴到位、检测维修及时跟进,做好驾驶员个人账户与天府通(蓉城卡)账户绑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建立驾驶员刷卡收费的激励、奖惩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刷卡服务操作培训,督促驾驶员形成规范的操作习惯。

  该《通知》相关要求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