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购买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各参选企业:
我中心需购买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欢迎满足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评选,评选要求如下:
一、企业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要求
1、比选范围:
根据成机关函〔2021〕11号文件中列明的6家中标保险企业,我中心本次仅从其中选定1家作为我单位保险供应商。保险企业必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司乘人员责任险、交强险等。
(2)保额标准
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现时价值确定。
2.第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
4.交强险、车船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理赔方案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具体方案和案件赔付时效。
4、保险费用支付
中标供应商结合车辆实际情况,提供及时、周到的保险服务,并出具合法有效票据。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三、报价时间及要求
请相关企业按公告要求和评分标准,带上企业资质及报价(资质及报价密封,盖鲜章,装订成册)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10:30交至中学路6号行政楼510室谢老师处,过时不再接受材料报送。
咨询电话:唐老师 85582528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