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5〕46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常规挂网限价药价格整改结果执行的通知

05.11.2015  16:16

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5〕17号),部分常规挂网限价药品已完成价格自查整改工作,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同意,现予以公布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药品挂网限价调整目录见附件1,各上网医疗机构按不得高于附件中的最高挂网限价进行采购。

二、对价格自查整改中办理了不确认等的部分药品,现撤销挂网,具体产品目录见附件2。

三、本通知2015年11月9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执行新挂网限价产品.xls

  附件2:撤销挂网产品.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