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中小企代偿损失补偿最高可到500万

29.10.2013  16:34
             

为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扶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支持重点主要包括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补偿、担保费补贴以及风险控制奖励;其中,代偿损失补偿,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据了解,代偿损失补偿是指当中小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依担保合同代偿后所发生的实际净损失。要求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和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担保分支机构及其他组织,并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60%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同时已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代偿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担保损失。

根据规定,对担保机构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在其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补助。对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可在其代偿损失25%以内给予补助。对供应链融资出现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在其代偿损失3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申报时,应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进行最终评审。

 

相关文件:
关于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3〕163号)
http://www.cdsme.gov.cn/html/detail_02010202_12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