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31.10.2016 12:0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川经信办创服〔2016〕138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示范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98号)的要求,我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两批次50家(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方式 由示范平台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近三年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复核测评,填写测评意见后上报省经信委。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复核测评结果随机对示范平台进行现场核查。省级服务机构由我委直接复核测评。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示范平台认真做好近三年工作总结,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2)。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能力提高情况,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情况,开展公益性服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业绩、近三年服务企业名单(不少于150家,含企业名称、企业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认真做好辖区内示范平台复核测评工作,并于2016年11月7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复核测评意见、《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4)以及示范平台申请复核的相关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交电子版)。省级服务机构直接报送我委。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示范平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复核测评工作。我委将根据复核测评结果,对经复核通过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未复核通过的示范平台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 系 人:程 均 周 颖 电 话:028-862627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 3.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汇总表 4.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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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6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