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经信财〔2015〕35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参与发行私募债、区域绩优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贷款、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债务类产品直接融资成功的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债务类直接融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相关部门(机构)发行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贷款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担保合同和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盖公章,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
三、支持标准
按发债额的5‰,给予发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章后,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企业,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联系人:市经信委 陈欣 61885842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附件: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资金.doc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7日
关键字:成经信财 2015 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