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今日在省高院二次开庭审理

05.06.2014  12:52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都七中学生赵涛遇害案今(5)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22日,“成都七中学生被害案”公开宣判。凶手龙辉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综合考虑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一审判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决,被告人龙辉赔偿被害人及亲属各项费用共计57501.76元。家属不满判决结果,将该案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原定于2014年4月18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因原告家属情绪激动,该案当日未开庭。

今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记者 赵雨欣)

■案件回顾

2012年12月11日晚

成都高新区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杀人案,1死3伤。其中,死者赵涛系成都七中国际部学生,年仅17岁。当晚犯罪嫌疑人龙辉被挡获,次日被刑拘。

2013年

5月20日重庆某医院鉴定龙辉为酒精性幻觉妄想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其作案过程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对此,被害人家属不认可。

5月23日龙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7月4日“七中学生遇害案”开审。

11月22日一审判决龙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2月5日赵洪提交了上诉和抗诉申请。

2014年

6月5日,七中学生遇害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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