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违规开会应如何追责

07.01.2016  09:42

上述所有问题,其实都表明,我们的财务制度要更科学,追责机制要更科学,处分机制要更科学,只有进一步完善了这些制度、机制,会议费违规问题才会从根本上解决。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大吃大喝、奢靡浪费之风有所收敛。在许多地方,有些干部因违规办酒席被处分,还有些干部因违规收礼被追究。近日,审计署公布的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却让人看到另一幕场景。

这份《整改情况》详列了47个中央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政问题,其中29个部门存在违规开会现象,涉及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这里所说的违规开会,包括“计划外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违规在京外开会”以及“超标准支出和虚列支出”。根据《整改情况》,29个部门共召开了465个“非计划”会议,涉及资金至少710余万元。开会后,报销怎么办呢?《整改情况》也有披露。比如,某部委下属单位召开的98个会议费用报销时,有362.33万元未按规定附原始单据。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当口,有些部门又是如何瞒天过海呢?据介绍,有5个部门存在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的违规行为。

事情已经发生,问题已然暴露,自然要整改处理。可是,根据相关报道,仅有4项违规开会行为,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何种处理呢?仅书面检讨、警告、诫勉谈话而已。我们想知道,那些计划外会议,哪些是必须开的,哪些是领导随意增加的?那些超预算支出中,哪些是必须支出的,哪些是被浪费掉的?而这5000多万元中,又有多少是必要支出,有多少可以节省下来?在整改处理阶段,普遍采用“规范会议计划”“责成改正、学习”等处分,又是否合理?

执行八项规定,中央部门理当率先垂范;改进会风、精简会议,关键看相关部门领导“一支笔”是否挺直。要不要开会,开什么会,花多少钱,钱怎么花,样样都有相关负责人把关。就算是集体决策,也要有人签字报销。5000余万元经费花出去,如果是合理支出,是否应该明示原因,如果花得不当,是否要追责到人?如果不追责到人,会不会导致违规违纪者侥幸心理仍在,而八项规定精神却被打了折扣?又如何杜绝类似违规行为?

上述所有问题,其实都表明,我们的财务制度要更科学,追责机制要更科学,处分机制要更科学,只有进一步完善了这些制度、机制,会议费违规问题才会从根本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