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委关于扶贫开发最新指示

29.01.2014  05:04

(一)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扎扎实实打好扶贫攻坚战,让贫困地区群众生活不断好起来,贫困地区要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扶贫工作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提高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二)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以西部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三)2014年,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

      ●深入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继续推进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和生态扶贫“五大扶贫工程”,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行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年年有新变化。

(四)201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

      ●推进扶贫攻坚行动。认真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加大财政扶贫和行业扶贫投入,继续推进“五大扶贫工程”,实施“六到农家”行动。扎实推进“四大片区”扶贫攻坚,加强片区外扶贫开发,以县为主体落实好扶贫政策。2014年减贫120万人,其中“四大片区”减贫60万人。

      ●创新扶贫攻坚机制。推动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相互促进,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小康建设。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做好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工作,完善贫困农户信息系统,逐户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扶贫到村到户。贫困县工作考核以减贫、农民增收、生态保护和公共服务为主要指标。改革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完善金融支持扶贫攻坚机制。

      ●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援藏的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攻坚。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坚持干部驻村帮扶,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渠道。搭建信息平台,探索管理机制,规范社会扶贫,广泛开展“结对认亲、爱心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