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三项改革均势在必行

19.08.2014  20:26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盛卉 实习生谭洁羽 潘婧瑶)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习近平强调,今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要真枪真刀推进改革,为今后几年改革开好头。

  专家认为,本次会议涉及到的改革领域社会关注度高,讨论也全面充分,必要性和可行性兼顾,是势在必行的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四次会议从宏观到中观、微观稳步推进,改革抓住了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半年四次会议:宏观、中观、微观稳步推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已经召开了四次会议,前三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是1月22日、2月28日、6月6日。

  从会议内容来看,第一次会议是一次纲领性的会议,规定了领导小组的工作准则,并细分了6个专项工作小组,通过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分工方案。第二次会议则就更细化的改革领域制定了实施方案。从第三次会议开始,改革工作进入了具体细化进程,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司法体制乃至本次的央企负责人薪酬体制、考试招生体制、传统媒体等方面的改革方案一部部出台,并逐步实施。改革工作正在逐渐推进实施的过程中。

  习近平在第三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曾提出,推进改革既要管宏观,也要统筹好中观、微观。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孙晓莉认为,改革的稳步推进,正是遵循了从宏观到微观,全面结合的结果。“宏观到微观是一个系统整体,有宏观的整体目标,中观的可操作的体制机制,微观上则有具体的改革部署。三个层面结合起来,改革才能有实效。

  孙晓莉认为,这一届领导集体在改革的整体设计上既强调有顶层的制度设计,也强调要有实践的探索。在改革的具体过程中,则体现为有总目标、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这四项要素互相配合,才能让改革实践到位。

   必要性与可行性兼顾,第四次会议所涉改革势在必行

  昨日召开的第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文件涉及了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考试招生制度、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等领域。这三个领域看似彼此并无关联,事实上,它们有两个共同点:一是社会关注度高,二是讨论较为全面充分。这两个特点使得三个领域的改革都同时兼具了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谢春涛认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提出的三项改革,均为大家多年关注、亟需改革的领域。“比如国企高管的收入过高、职务消费不规范,已被很多人所批评。因此中央此时提出这个改革方案,必能得到广泛支持。”谢春涛认为,招生考试领域推免生、特长生的暗箱操作,高额中考择校费等大家深恶痛绝的问题也促使了该领域的改革必须立即推行。而在媒体改革领域,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向新媒体的融合也是势在必行。“中央这几项改革内容抓得很准。”谢春涛说。

  孙晓莉提到,第四次会议部署的改革事项更加具体,解决了大家讨论多年而没有成果的“硬骨头”。“比如央企领导薪酬制度改革,这些负责人一直没有成为职业的经理人,就需要制度层面作出改变。考试招生的社会关注程度也一直很高。”她认为,这些改革的时机都相对成熟。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已存在。

   改革顺序从具体问题抓起,着眼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从四次会议透露的信息来看,经济生态、文化、司法、社会体制改革推进进度不一。到第二次会议时,除党建制度和纪检体制未有成型改革意见外,其他四大领域专项改革都通过了相关文件,但进度不一。

  习近平在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抓紧对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对账盘点,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出台一个。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强调,“重大改革方案制定要确保质量”。正是在这样审慎的态度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改革领域的选择上,“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

  针对改革顺序的问题,谢春涛说,改革有先有后,议题都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有些议题起步早就推出早,比如户籍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他认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划的时间之内,直到2020年,各个方面的全面改革方案都会陆陆续续出台。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融入整体改革工作中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专项改革工作方案,涉及司法体制、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四个方面,而对于6个专项小组对应的专项工作中,党建制度和纪检制度没有出台相关方案。

  孙晓莉认为,没有专项文件,并不代表着党建和纪检方面的改革是停滞不前的。她认为,党的建设改革和其他改革工作是融合在一起的。“实际上改革的各项举措都需要党来推进,政府来部署实施。”孙晓莉提到,我们这一届领导集体从党的作风建设到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断增大,这一系列工作实际上都是党建的内容,也是受到高度重视的。纪律检查制度方面,中纪委领导在小组中所占席位也是能反映问题的。

  谢春涛认为,纪律检查制度改革工作也在进行,比如纪检组的全面派驻。与其它方面的改革相比,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更复杂,涉及面更广,需要更加慎重,进行深入的研讨。制度改革需要较为成熟才能拿出通盘的改革计划,比如司法改革也是通过了试点才推行了最终的计划。

   盘点:中央“深改组”4次会议要点

   第一次会议:

   时间: 2014年1月22日

   要点: 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央深改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名单、《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意义: 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规章制度,明确6个专项小组的人员名单以及落实重要举措的分工方案,是一次总领性的会议。

   第二次会议:

   时间: 2014年2月28日

   要点: 审议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意义: 肯定了第一次会议后各地深改工作的成绩,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深改组,明确了改革的重点,提出了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以检验成果。

   第三次会议

   时间: 2014年6月6日

   要点: 审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意义: 明确深化改革的次序问题,强调既要管宏观,也要统筹中观、微观的工作,优先推进基础性改革。优先选择了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三个方面具体落实,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已具体落实到在上海一地的试点工作方案和知识产权这一具体领域。

   第四次会议:

   时间: 2014年8月18日

   要点: 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意义: 首次通过了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未来7年工作的实施规划,及一个总结性的上半年工作报告。首次涉及到6个专项中的党建和纪检方面,但是是从央企负责人具体入手的;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优先选择了招生和媒体两个领域。

文章关键词: 中央深改小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