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查处新疆建设兵团157人 含厅局级5人
人民网北京10月13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巡视。7月12日,中央巡视组向兵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力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兵团在“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兵团党委高度重视,强调要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反馈意见严肃对待、认真查改,不捂不盖、立行立改,细化措施、明确时限,逐项纠正解决,确保整改到位。兵团党委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召开3次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持每半月听取一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度,成立了由三位常委负责的整改落实领导机构,对梳理细化出的34个方面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分别成立整改专班,明确任务措施,深入推进整改。目前,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
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兵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兵团党委着力从四个方面加以整改。
(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印发了《兵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细化了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从10个方面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近期,兵团党委将就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中心组专题学习,对师、团、部门负责同志开展专题培训,并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
(二)认真处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师局级干部违纪线索逐一进行了初核,对重点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对团处级干部的举报线索迅速移交各师纪委处置,由兵团纪委进行督办。对掌握的案件线索正在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案件线索五类新处置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10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3人进行了函询。今年以来特别是中央巡视组对兵团开展巡视以来,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工作力度,1—9月,兵团纪检监察机关系统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098件(次),初查核实违纪线索412件,立案313件,结案153件,处分1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54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举报数量上升50.17%,初核数量上升134.1%,立案上升154.47%,结案数量上升39.1%,处分干部数量上升15.44%。目前,还在对一批腐败案件线索加快查处。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批准成立兵团纪委监察局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使监督和办案人员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各级纪委聚焦主责、回归主业,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05项精简到15项,各师院(校)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由70多项精简到15项左右,纪委执纪监督人员数增至机关总编制的50%左右。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构点片相结合的派驻模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四)大力度加强巡视工作。一是完善巡视领导工作体制。调整充实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兵团党委“四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工作制度。明确将兵团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兵团纪委,并挂“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二是完善和规范巡视制度。制定印发了《兵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了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巡视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办、巡视组的职责,明确和规范了巡视报告、反馈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具体要求,制定了巡视工作流程、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移交、整改情况公开等制度。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确定每年开展3—4批次巡视。三是加强巡视队伍建设。明确巡视办领导职数,并适当增加巡视办工作力量,确定以现有3个巡视组为基数,再增加2个巡视组,进一步充实巡视力量,逐步优化巡视干部队伍结构。
三、强化组织纪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兵团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兵团党委着力从三个方面加以整改。
(一)建立完善兵团特殊体制下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团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师(市)、团场党委工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师团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团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二是制定实施《关于师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和改进对师、团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副职分管”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一是制定了《关于<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的补充意见》,对常委会议记录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兵团党委管理的干部,清查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10年以上的22名领导干部,分类制定交流计划。对师团管理的干部,下发通知重申了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还就进一步加强兵地干部双向交流任职、交叉任职、互派挂职等工作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了建议。三是加强团场选人用人工作基础。结合深化团场改革,正在研究充实加强团场组织工作力量、团场选人用人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办法。
(三)对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及时坚决整改。一是对“个别师破格提拔干部未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问题”迅速复核整改,责成相关师主要负责同志在师党委常委会上作深刻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兵团干部监督工作。二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分级分类分别提出了调整消化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消化时限,定期通报整改情况。进一步畅通、拓宽干部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渠道,要求各师在10月底前开通“12380”手机短信举报受理平台。三是对“自行设置干部职务名称、变通干部退休制度”问题,有关的3个师自查整改任务均已完成,五师10月上旬完成。四是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有的不够到位”问题,相关师党委认真对照检查,及时查找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五是对“一些师团党政主要领导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短,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问题,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师团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未任满一届的,无特殊原因不调动;师团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到3年的,除因工作特殊需要外,不调整。六是对“有的自行调整、设置机构;有的自行在事业单位设置非领导职数”问题,存在问题的4个师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切实转变作风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兵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兵团党委着力从三个方面加以整改。
(一)修订完善兵团党委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于7月25日在兵团日报、兵团政务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以来,兵团发文数量、简报种类和期数同比分别减少3.1%、13.2%、42.2%;全兵团性会议同比下降2.4%,参会人次同比下降6.1%;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人次同比减少55%。
(二)加快核查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坚决清理违规多占住房。成立了清理领导干部住房领导小组,对兵团副师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进行专项核查清理。下一阶段,兵团将结合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对各师各单位上报登记的情况逐一甄别核实,11月中旬前重点完成对4个师的实地抽查,12月底前清理整改完成兵团机关包括兵团现职领导、师级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住房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进行清理调整。严格做好2014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额预算管理工作,对兵团本级及师团上报购车计划审批范围缩小为涉及民生及维稳工作需要用车、一线执法执勤用车、业务专用车,国家配发及援疆捐赠车等,一般公务用车不予审批。购车标准严格控制在《关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补充通知》范围内,严禁购置大排量越野车及进口车辆。做好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兵团本级停止购置新的公务用车,明确今后处置公务用车一律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兵团机关对现有12辆已使用到期的黄标车停止更新,近期将进行第一批公开拍卖。对兵团级领导配备车辆,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改,12月底前完成车辆调整工作。对各师师级领导干部已配备的越野车,南疆、边境师可暂保留,其他师(市)严禁新购车辆,更新车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轿车,2015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
五、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兵团党委着力从五个方面加以整改。
(一)重点开展工程建设、农资采购、农副产品购销、土地承包等领域权钱交易、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进一步强化去年成立的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兵团行政服务中心8月起将行政服务办件情况通过电子大屏及时向社会公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招标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各师正在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自查自纠,后期将开展重点抽查和检查,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措施。三是师团对农资采购、土地承包等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四是制定了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2011年以来兵团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46个项目(涉及13个师74个团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8个项目,兵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3个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了自查,对5个师进行了重点抽查,纠正和查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和征占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职工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对11个师近80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了抽查和检查,对2个师8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14项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的工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二)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专项整改。一是对兵团和各师国资委监管企业近年来规范改制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有关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改;对有关企业出现的严重金融、财务危机问题,责成相关师市党委综合施策、依法积极稳妥推进破产重整等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和错位、越位问题。制定了《兵团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程序、员工持股、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工作。对发现的未履行合规程序的变动事项,要求监管企业进行整改,7月至8月共对19户企业进行了清理退回。利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一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国有资产股权进场交易情况,严格限定场外协议转让行为。
(三)加大对招商引资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一是成立了兵团招商引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师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自查、重点抽查和限期整改,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察和管理、规范力度。二是修订了兵团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和行政管理上加大了监管力度。截止8月底,8个师制定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本师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实行了规范。经过清理,各师政府性债务总额减少30.43亿元,下降10.7%;各师向企业拆借资金总额20.1亿元,截止8月底已收回12亿元。
(四)对领导干部有关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一是对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已有56个专项清理工作机构上报了《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23000多名领导干部填写了《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目前正在着手进行违规问题的甄别核实,对认定的违规问题要求自行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纠正。二是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持有股份问题,结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专项清理,目前已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受理初核和汇总综合工作,正在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
(五)进一步解决团场债务问题,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一是出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场贷款及对外担保控制工作的通知》,对兵团团场贷款及对外担保、兵师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等作出明确规范。对有关师、团场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进行了清理,团场已全部收回委托贷款,且未再发现新的委托贷款及担保。目前,各师、团场负债水平已有明显下降,团场平均资产负债率较2012年初已下降6个点以上。二是对12个师580个援疆项目、50.6亿元援疆资金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援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并向社会公示。明确各受援师与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每月至少对援疆项目资金进行1次联合跟踪督查。
六、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工作
总的看,兵团整改落实工作抓得比较紧,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干部职工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下一步,兵团党委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关于做好整改落实的部署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之以恒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兵团反腐倡廉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一要开展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在兵团各级党委中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再学习活动,将巡视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今后推进兵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兵团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好兵团的特殊作用。二要确保整改工作不空转、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兵团各级党委(党组)抓整改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拿出整改落实的路线图,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力求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对领导不重视、问题仍然频发、不整不改的,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严格追究责任,并向社会通报曝光。同时,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查漏补缺,坚决做到问题不回避、整改无遗漏。三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土地承包、农资采购、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持有股份等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快查快办,赢得职工群众对反腐败的支持。四要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紧盯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承包、农副产品购销、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环节,紧盯权力较为集中的资金、项目、土地、建设等重要部门岗位,紧盯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紧盯重要巡视线索、审计线索、信访线索、举报线索,重点查处在援疆项目资金、惠民资金及专项经费、借贷资金、“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乱纪的行为,查处“小官巨贪”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家属子女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跑官要官、带病提拔以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要求的案件。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总结教训、把握规律性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普遍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归类,制定有效防范制度;对整改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放大巡视工作的效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1-2890439;邮政信箱: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196号兵团纪委信访室、兵团党委办公厅(邮政编码830002)(请在信封注明:对兵团党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文章关键词: 新疆建设兵团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