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交易过户费下调 本月13日组织测试
11.07.2015 00:2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通知要求,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70%收取。优先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优先股试点期间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1.07.2015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