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中国改变:独生子女政策调整 劳教制度废止

27.12.2013  18: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将法治建设提到新高度。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制度,在2013年走向终结,更多推陈出新的举措带给人民对未来的信心。一个“”字,书写出泱泱大国追求正义、公平和人性的行动轨迹。

延迟退休

小步慢走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人社部多次表态对延迟退休采取小步慢走、多措并举的方式进行,渐进式方案是每几年延长3个月,延迟5年退休很可能有20年过渡期。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上海从2011年10月率先试行柔性延迟退休,延迟年龄男不超65岁,女不超60岁。

四项内容八种情形

从重处罚醉酒驾车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共有7个条文四项内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同时规定从重处罚醉驾八种情形。

车轮上的滥用

被关进“笼子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回望公车改革20年,劳心劳力却成效有限的重要原因,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毅然决然的改革勇气。一般公务用车将被终结,象征着“车轮上的滥用”被关进“笼子”。

狠刹铺张浪费

别了燕窝鱼翅

2013年12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反特权、禁排场、鱼翅燕窝不上桌……规定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旨在狠刹铺张浪费之风,革除公务接待中的“顽疾”。“规定”出台,预示着公务接待将告别“粗放型”管理时期。

劳教制度废止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至此,在中国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将走到尽头。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

唐慧

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赔偿金2641.15元。在2012年,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政府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此前,侵害唐慧女儿的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唐慧事后表示,不断上访的动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满意不满意对自己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已经过去了。“我觉得湖南省高院不管怎么样,还是支持了我的诉求,我感觉还是很安慰的。

唐慧代理律师浦志强

赔偿具有象征意义

让地方政府部门对老百姓低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唐慧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唐慧案二审胜诉,有助于缓解这起事件给中国社会和中国司法所带来的创伤。至于有些网友说2600多元钱的赔偿太低,浦志强解释,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被复议撤销以后,使得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已经实际执行的九天劳动教养缺乏了法律依据,因而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赔偿。赔偿其实只是一个象征意义的赔偿。至于书面的赔礼道歉,浦志强解释,永州市劳教委负责人在二审开庭过程中,已经当庭向唐慧表示了歉意。法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歉意已经履行,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致歉的方式,综合各种因素决定驳回这方面的诉讼请求。

浦志强说,唐慧上访对有关部门施加压力,首先是她自己的表达行为,上访是合法行为。唐慧的上访,实际上希望唤起有些机关和舆论的关注,来敦促公安机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敦促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惩治犯罪。

独生子女政策调整

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了人口与生育政策方面的重大调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盛海琳

当大多数失独者将在孤寂中度过余生的时候,四年前,60岁的盛海琳在失去独女后却冒险选择了再生,希望借此安抚失独后的创伤。2009年10月13日,盛海琳进行了试管婴儿手术,2010年5月25日,一对双胞胎女儿智智慧慧提前来到人世间,盛海琳也因此打破了生育极限,成为中国最高龄的产妇。作为一名孤寂的失独者,合肥60岁的老太盛海琳毅然选择试管婴儿手术,并成功诞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创造了最高龄产妇的一个奇迹,让人惊羡,更令人心酸。显然,老太失独后重生,仅是个案,不可复制。特别是,一双幼女今后的生存和教育问题,将成为其不可承受之重。可见,对于失独家庭,来自社会的救助和关爱,远比个人“失独重生”之类的自我救赎持久有力。

人口学专家彭希哲教授

呼唤计划生育补偿机制

独生子女现象对个人和家庭层面上的影响将非常深远,并已经成为中国转型时期风险社会中的一个风险要素,独生子女一旦遭遇伤亡等变故,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消解的痛感。”人口学专家彭希哲教授对记者表示。

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有百万个“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达30多万人,这个数据让人的心情变得异常沉重。独生子女是父母的惟一寄托,孩子对中国人来说,就是情感的寄托和希望的化身。当发生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惨剧,家庭幸福的大厦瞬间轰然倒塌,没有了家庭的温馨,没有了儿女亲情的依靠,无儿无女的生活,让失独家庭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和痛苦;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困难和痛苦将会越来越沉重。

彭希哲教授强调,6旬老太“失独重生”,呼唤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一个出现大面积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实际上是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隐忧。作为政府,如何规避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是国家计生补偿责任的题中之义。

刑讯逼供终结

2013年11月21日“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中央政法委今年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个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意见共27条,从司法理念、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张氏叔侄

3月26日,服刑近10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高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致死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多万元。

2003年5月18日晚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人死亡案件,杭州市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就是这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案件中的疑点特别是DNA证据指向第三人,办案人员始终将张氏叔侄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使得案件26项证据直接证据居然只有一个,就是叔侄二人的口供。一审判决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人上诉,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律师朱明勇

原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有错

从2003年到2013年,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子让张高平和张辉叔侄俩坐了10年冤狱。走出监狱,叔侄二人的命运和生活因此全部改变,而案件中牵涉的法律与逻辑更是让人无限慨叹。我们对张氏叔侄冤案感到悲愤的同时,一定要对造成张氏叔侄冤案相关人员调查追究责任。

张高平说他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十年来张氏叔侄及家人从未放弃申诉,二人后转到新疆石河子市监狱服刑,石河子市驻监所检察官张飚在还有几年退休时得知了张高平的案子,发现案件确实存在诸多疑点。从2008年到2011年,石河子检察院曾经连续五次将叔侄俩的申诉材料寄到了浙江省的法院和检察院,发函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张飚在退休后为二人找到了愿意免费代理此案的律师朱明勇,接手此案后朱律师往返于杭州与新疆调查此案。直到2011年11底杭州市有关部门开始对此案复查。最终,在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认定原审存在定罪和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叔侄二人无罪。

食品安全处罚更严

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呈频发态势,相关处罚却大都被舆论认为是“隔靴搔痒”。今年3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了监管归口;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危害食品安全实行最严厉制裁。“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2条,已从2013年5月4日施行。

柳立国

宁波中院5月31日对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主犯柳立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9人被处以有期徒刑。从2003年始,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三家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2007年12月,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柳立国仍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其在全国多地的销售额达1亿元人民币。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为惩治犯罪编织严密法网

当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

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这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1年、2012年审结上述两类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83%和224.6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增长159.88%和257.48%。

针对这些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我们还期盼 那些未能 着陆”的规定

难以实现的

常回家看看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虽然法律对“常回家看看”进行了规定,但还会常听到“我不能经常回家看父母,难道还犯法了?”的声音,其实相关条款仅是一个倡导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醒社会、子女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照顾。

执行不彻底的

限塑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后各地纷纷出台实施意见和细则。

记者在全国很多城市走访发现,已经实施5年的“限塑令”又卷土重来。昆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缺乏鼓励回收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优惠政策,专门处置中心、回收再利用设施和社会回收网络皆为空白。此外,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对违法者几乎没有什么威慑力。

难以落地的

垃圾分类

2000年左右,广州、北京等地就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此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试点行列。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从市民、清洁工人到垃圾清运车等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不分类”问题。

安徽省政协委员汪洪杰建议,将垃圾分类投放知识作为中小学道德教育课的内容,使垃圾分类知识从小学就普及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认知度;希望相关部门制订生活垃圾细化分类收集利用实施办法,通过法规约束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

难以执行的

禁烟令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包括宾馆、酒吧、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博物馆、书店、候诊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都禁止吸烟。在各地的餐厅、酒吧、歌舞厅、游戏室等场所,“禁烟令”几乎就是一纸空文,监管也是形同虚设。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宽寿:由于烟酒文化在中国人生活交往中根深蒂固,要一下改变很难,需要媒体和有关部门加大对香烟的危害和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宣传,慢慢改变人们的认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立法定规则很重要,只有对公共场所的范围、违法如何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有统一的行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