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奠基人许崇德去世 终年85岁

04.03.2014  18:04
许崇德

  人民大学就许崇德去世发讣告

   讣告全文: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著名政治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奠基人、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许崇德教授,因病于2014年3月3日晚11时59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兹定于2014年3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梅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凡有关团体和个人致唁电、唁函,敬献花圈者,请与许崇德同志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校内班车安排:中国人民大学西门电子显示牌3月7日上午7:40发车。

   许崇德资料:

   1929年生,上海青浦人。1951年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1953年毕业,留校任教。1971年调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1980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见证新中国首部宪法制定,参与两部基本法起草

  许崇德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性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全过程。1979年曾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草拟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期间,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曾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1985年、1988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度任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完成了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5年、199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与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亲身经历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1998年6月,许崇德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学习会讲解宪法。

   多个见解获得政府重视

  许崇德长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培养了博士51名,硕士10届。主张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宪法学及相关学科;较早公开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曾对宪法教本的体系结构大胆革新;对宪法的本质、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等问题提出独特的学术见解;认为宪政是依据宪法实行的民主政治;认为“一国两制”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他的一些学术观点,如认为宪法应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及的“六种人”应于宪法中予以确认,“保障人权”应写入宪法等建议,受到有关当局的重视。

   著作等身,退休仍坚持工作

  迄今为止,许崇德发表文章已达319篇,出版著作包括参写的学术性书籍75种。还编有《香草诗词》三卷,出版《许崇德诗草》、《学而咏怀——许崇德诗词集》及杂文集《涓水苔痕》各一册。

  许崇德于2000年2月退休后,仍照常坚持工作,每年招收博士生,上讲台授课,编书写文章。仅就他2000年退休到2011年发表的文章而言,就有8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