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教育挽救 中国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人文关怀
刚年满18岁的王鹏(化名)正焦急地盼望着3月的到来。如果能在3月7日获得检察院对他过去8个月内表现的肯定性评估,他将不必走进法庭接受审判,这也意味着他无需面对刑罚,获得自由。
沉默寡言、崇尚暴力、视电影中的黑帮人物为英雄……在王鹏走出看守所、接受检察院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帮教前,这是他留给身边人的印象。
2014年12月,由于朋友在篮球场上与人发生口角,前去“帮忙”的王鹏在混乱中用弹簧刀刺伤了两名同龄人。当时17岁的王鹏虽然未成年,但已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涉嫌故意伤害,他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王鹏的家乡--中国西南的四川省,有着近2000万未成年人,其中692万是农村留守儿童,150万是城镇流动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流动儿童是未成年人中最容易滑入犯罪深渊的群体,也是最容易遭受犯罪侵害的群体。”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罗江的判断在王鹏身上得到了印证:他自小调皮捣蛋,童年时代曾被父母留在农村老家,虽然在3年后终于在城市里团聚,但忙碌的父母都没有太多时间管教他,初中时常出没于网吧、KTV和酒吧等场所。
由于犯罪时未成年,王鹏的案件被交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部门处理。经过审查,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未批准逮捕。
2015年1月,王鹏被取保候审。4个月后,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基于对未成年的人保护,检察院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
“非常对不起,我为自己带给你的伤害真诚道歉。”站在被害人面前,他的声音因紧张而颤抖。
当年7月,检察院对王鹏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8个月,从2015年7月起至2016年3月。
“附条件不起诉体现的是国家从制度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里赞说,“它有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让他们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也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根据考察办法,王鹏必须在8个月时间中,每月向检察机关报告思想、活动情况;参加社区活动和公益劳动;不得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不得不经父母同意擅自离家……如果不履行这些事项,他将在考察期满后面临被起诉乃至被判刑的后果。
综合评估之后,检察官和成都“云公益”的专业社工为王鹏“量身定制”训练计划:从情感表达、人际沟通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帮助王鹏重新认识自我,同时设定专门的学习任务,包括对陌生人进行拜访、参加志愿服务、写读书笔记等。
8个月过去,王鹏有了明显变化——每个月他都去一家流浪动物救助中心为流浪狗洗澡,开始懂得关心父母,学会了与陌生人沟通,在与社工的沟通交流中,他看到了一个更加广阔的世界,逐渐远离了过去的“朋友圈”。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约有7万名未成年罪犯产生。在人口大省四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普通刑事案件的5%。在“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下,该省2015年未成年人不捕率为33%,不诉率为16%,诉前非羁押率已达41%。
专家指出,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往往是非标准模糊,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由于他们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容易发生变化,即使在违法犯罪后,也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
“当前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正是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易变性和易感性,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现了除惩罚犯罪之外的特殊诉讼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里赞说。
(吴光于 许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