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渠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2月21日,中国共产党 渠县 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县委书记王飞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胜利,为建设“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 渠县 提供坚强保障。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练丹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王剑出席并宣读了2021年作风建设“骏马奖”“海马奖”评选结果。
王飞虎指出
要提高站位、找准定位,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用“六个必须”精辟概括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用“九个坚持”深刻揭示了建设长期执政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深入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战略部署。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充分肯定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进展,深刻总结了全省从严管党治党的成效经验,认真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要求将初心使命扎根在内心深处,把忠诚担当转化为具体行动,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以更加坚强的政治定力、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建设“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 渠县 贡献更大力量。
要认清形势、主动顺势,继续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去年以来,县委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政治建设显著增强、干部作风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显著优化、清廉 渠县 显著进步。全县上下政治规矩立起来了,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冷静清醒、增强行动上的勇毅执着,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王飞虎强调
要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坚持不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加快“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 渠县 建设关键之年,大事要事多、发展任务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特殊、责任重大。要抓实政治建设,始终保持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强化政治监督,做深做细日常监督,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持续纠治作风,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堤坝。扎实开展“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决心和信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厚植民本情怀,始终胸怀不负人民的政治初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和“院坝纪检行”等活动,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惠民资金拨付等情况核查,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强化监督举措,始终高悬从严治党的政治利剑。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巡视巡察,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常管严管、常抓不懈。要保持高压态势,始终确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要履责于身、担责于行,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扛牢扛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用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榜样、树立标杆,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决防止“灯下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践行“谨遵法度静修身”的价值追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努力淬炼成为“铁打的打铁人”。
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董之平传达了中央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守正创新 勇毅前行 为奋力推进“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 渠县 破局成势 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与会同志进行了分组讨论,会上还集中观看了 渠县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片《激浊扬清 笃行不怠》。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在家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纪委委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属企事业单位及驻渠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同志,县监委特约监察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