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企业应当好“企业公民” 确保“走出去”“回得来”
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23日电(本网记者萧永航)23日,西博会第二届对外投促论坛在四川成都举行。多位业内人士和对外投资专家表示,在当前“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在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在当地扮演好“企业公民”的角色,适度“本土化”,承担所在国家、地区解决就业、合法纳税等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不仅能“走出去”,产品、利润也能“回得来”。
四川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服务平台总监姜平告诉记者,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社会生活的“公民”。中国企业投资境外,成为当地的“企业公民”,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承担“公民”责任,将企业发展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高度融合;同时,企业不能仅仅追求短期利益,而应明确自身是国家的代表,言谈、行为所带来的各种影响,都将被贴上“中国”标签。
“东南亚地区气候炎热,对拖鞋的需求量很大,但是在当地有一个‘潜规则’,大家都不购买中国制造的拖鞋,因为质量差、不耐穿。”姜平举例说:“这根本不是技术或者能力的问题,某些企业在走出国门后,目光短浅,缺乏责任感,抱着‘捞一笔’的思想,结果在境外造成恶劣的影响。‘商业环境污染’的后遗症,导致中国企业再也无法在当地生存。”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对外投资达1078亿美元,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近40倍。目前,中国对外投资位列世界第三,预计未来五年对外投资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
中国驻东盟使团公使衔参赞陆京表示,我国企业“走出去”之前,应谨慎思考“为什么走出去”和“准备待多久”的问题,如果企业急功近利、“短视”投资,而产品、利润无法回到国内,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开放的意愿不等于开放的能力。”陆京表示,我国一些企业在非洲投资棉花产业,却因纺织企业都有各自对口的产棉基地配额,导致产品却无法“进口”回国。“在‘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资本逐利市场行为,我国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也应根据新形势作出相应的调整。”陆京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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