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原副市长因贪腐被判13年不服上诉

13.08.2014  14:21

   本报讯(记者 王若英)8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因受贿、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8月11日,刘仲虎不服判决又向银川市中院提起上诉。

   8月2日,银川市中院一审以刘仲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原标题: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不服判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