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即将施行

05.11.2014  14:30

    2014年9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此,由省水利厅起草并付诸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增加到11部,我省的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提出,各市(州)将抗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要求各地要通过工程措施或其他措施预防、减轻干旱灾害对生产等造成不利影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旱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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