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养殖工作

12.12.2016  15:32

  今年以来,市中区按照《畜牧法》有关规定,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优化畜牧产业发展布局,发展生态畜牧业养殖工作,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是完善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制定了市中区《畜禽养殖办法》(乐中府发〔2013〕32号),明确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范围。2016年11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了区域畜禽养殖分布排查,逐步启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目前,在水口、悦来、棉竹等乡镇已完成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搬迁或关闭8家。

  二是开展规模场排泄物达标治理。严格实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并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新建养殖场(小区)及已建畜禽适度规模以上场(小区)规范建设,落实整改,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截至目前,全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个,建立养殖场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5座,建设沼气池、沉降池等污水处理设施78000立方米,畜禽标准化生产率达7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程普及率达90%,养殖场(户)污染物处理面达100%,处理合格率达78%;推广发展“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1000多户。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型农民工培训,科技三下乡,入户宣讲,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达标排放。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区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李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