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10.02.2014  11:4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合理定位和良性互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有利于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促进政府自身运作方式的改革,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效率;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格局,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以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公共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需求,可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有力地促进我国服务业开放,吸纳更多社会就业。加快关系民生的养老、家政、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对老百姓、政府和各类社会力量,都是“惠而不费”的好事。

  合理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凡是禁止性规定之外的,尤其是能够增加社会净福利的有关政府事务性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既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也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准确把握购买主体,厘清各主体间关系,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是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主体,不宜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这些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以允许其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但必须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程序。要防止这些单位一边拿着财政资金,一边通过购买服务做“甩手掌柜”。

  规范市场准入,培育市场主体,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并要求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因此,要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结合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方式变化,倒逼事业单位加快改革。同时,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健全购买机制,完善购买程序,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一是合理确定购买流程,明确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二是适当放宽条件,创新购买方式。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充分考虑服务购买不同于产品购买的特性,在购买程序上给地方、部门和市场主体更大的自由度和空间。

  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解决好“买的值”的问题。一是推进信息公开,筑牢防腐制度防线。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严禁转包行为和暗箱操作。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办法,推动建立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化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地方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路径。近期,要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原则,重点选取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作者为财政部副部长) 


刘 昆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0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