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划定广元市白龙水厂等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

18.11.2014  01:3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11月17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广元市白龙水厂、苍溪县大洋沟水库、剑阁县龙王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取缔宜宾市珙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金沙取水点的批复》,要求相关市县政府,加快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完善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广元市白龙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划定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以取水口(宝珠寺水电站大坝右侧,东经105°36′33″,北纬32°11′8″)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内,宝珠寺水电站大坝以上,水库正常蓄水位(588米)以下的白龙湖水库水域;宝珠寺电站大坝及其两侧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正常蓄水位以上,延伸至两侧山脊线的陆域。

苍溪县大洋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大洋沟水库大坝以上,正常蓄水位(562.4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大洋沟水库大坝及水库正常蓄水位(562.4米)以上,海拔高程630米以下的全部陆域。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外,水库集水区域(库周山脊线)以内的水域,主要为水库入库溪沟大洋沟、太平沟两条支沟水域;除一级保护区水域、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外,水库集水区域(库周山脊线)以内的全部区域。

剑阁县龙王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以取水口(龙王潭水库大坝坝肩左侧,东经105°30′49″,北纬32°11′30″)为圆心,半径300米范围内,龙王潭水库大坝以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54米)以下,包括水库两支流(凉水沟、戚家河)的水域;龙王潭水库大坝起至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止,水库正常蓄水位(654米)以上,延伸至两侧山脊线的全部集水区域。

批复原则同意在漂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成投用后,取缔宜宾市珙县县城金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金沙取水点。

省政府还要求,宜宾市、珙县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珙县县城漂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及杨柳水库备用水源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