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楠·雅林”等十一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通告

31.03.2016  22:44

川绿标办〔201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2012)等办法和标准,我办于2016年1月21日组织专家对“春楠·雅林”等十一个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进行了审查。经审定,“春楠·雅林”等五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华润置地二十四城六期地块”等六个项目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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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