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划定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5.09.2014  19:33

  24日,记者从巴中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划定巴中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188个乡镇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和调整,并划定了保护红线。其中,巴州区52个、恩阳区44个、南江县70个、通江县48个、平昌县49个,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类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