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个证明,未必能证明你的证明是真
5月28日的《河南日报》以“留不下的京城,回不去的故乡”为题,关注豫籍人员子女在京入学问题。其中提到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为了办齐28个证明,跑居委会、社保大厅、派出所……一趟趟地开证明,复印各种材料,大半年来,仅复印材料就花了上千元。5月初,材料递交上去,然而,由于监护人暂住证地址与居住地详细地址不一致,信息审核未通过,经人指点,她去朝阳区教委咨询,教委让她到所在乡说明一下情况,乡里却称不可能再第二次递交材料。听到这句话,她的眼泪“哗”地流了下来……
外地人员子女在京读书如此心酸,是政策制定者故意为之吗?不是。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求提供5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在目前情势下,北京市要求的这5种证明应该有其合理性。
问题在于,5种证明怎么会“繁衍”出28种之多?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恰好在上周末,我到所在学区给女儿办理小学入学报名,其中的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值得解剖。
且说在审证过程中,办理人员发现我的户口本上有一项户主的户口迁移记录是手写的,虽然盖了派出所的印章,但是她拿不定主意,暂时中止了程序,掏出电话请示上级,得到“情况属正常”的答复,才收下材料,继续办理。
这个细节说明:第一,跨部门提供的信息,只要超出“格式”,比如笔者的户口本上的变动信息按常理应该是“打印”而不是“手写”,具体办事人员没有见过,那么信息就是可疑的。第二,即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但具体办事人员只要有“疑点”,觉得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就可以一口回绝,并不愿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对一个外地人来说,其身份信息一大半在原籍,跨地区的证明,加大了基层办事人员所想象的“风险”。尤其是在一个几乎所有角落包括路面上都有“办证”广告的社会,一项“证明”如果没有更多的“证明”予以证明或相互印证,以担保其真实性,具体办事人员真的未必敢办理某道程序。如此层层证明,反复证明相累积,28个证明似乎还显得少了呢。
要铲除28个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为难公众的荒唐政务,自上而下“简政放权”是必要的。不过,从基层办事人员的角度来说,向社会“放权”使其权力减小,但是“简政”使一些原来分散的审批、审核集中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
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政务传统里,任何来自上级的轻微指责,都会造成基层办事人员的巨大压力。比如按照上级规定,需要提供外来人员家庭在京住所证明,按理提供租房合同就行了,但如果租房合同是假的怎么办?于是还得提供房租完税证明、房租完税发票、居住期间的电费单据、水费单据、房东夫妻的身份证、房产证,以循环证明的方式,担保这个家庭在京百分之百有固定住处。
实际上,需要出示如此多的“防御性”证明绝非个例。2013年10月,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过在北京工作的小周回老家办理护照,原本只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结果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公司在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本地身份证,结果往返老家和北京5次也没有办成护照。
这种情势之下,一些谋取不当利益的做法有了正当理由,公众不仅要遭受开具众多证明的麻烦,在政风松懈时期,还要受到节节盘剥,处处送礼,看人脸色,苦不堪言。
鉴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上级政策往往只是原则性规定,以便各地灵活运用,但是到了基层,不管是为了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还是谋取私利,“灵活性”一旦被变态运用,往往可能成数倍数十倍放大,一直办到28个证明还未必为止。因此,某个领域的简政放权,还得考虑基层怎样具体运行,不能给基层执政者留下处处推卸责任的机会和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