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论|严防“廉节”变“廉劫”
□云舒
北京市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2017年国庆和中秋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坚决遵守“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9月26日央视网)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利用节日节点公款送礼、收受礼物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和规制。但是,随着“高价月饼”等让人咂舌的节礼慢慢销声匿迹,节日送礼的方式也在悄悄花样翻新,节日“指尖红包”等节礼“变形记”的出现,为廉政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诚然,节日礼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达自身对他人的祝福,但对某些党员干部而言,“过节=送礼”的等式在思维中根深蒂固,与传统节日本身的文化传承无关,而仅仅来源于其本身的“官本位”“潜规则”思想。这种思想的“扎根”,让党员干部对自身的职责和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唯有送送礼、串串门,或坐等下级来“意思一下”,才算过节。畸形的“节日病”因此治而不绝。
每一次纪检部门的提醒和巡查,都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其本身职责,也是为了给党员干部的“节日病”打一剂“预防针”。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严格执纪,严把党员干部廉洁关的同时,更注重对其进行思想的厘清和扶正。
事实上,提倡党员干部过“廉节”,既是为了维护党纪,又是为了让节日回归传统。对患有“节日病”的党员干部而言,其思想认识偏离了轨道,拉远了自己和传统节日的距离。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好“预防针”的同时,更要帮助这些党员干部摆正自身位置,认清自己“人民公仆”的地位,通过完善追责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让党员干部祛除“节日病”。我们期望传统节日能回归其本来的味道,更期望在传统节日到来之际,党员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党纪,真正体会传统节日的韵味,让传统节日不再成为某些党员干部的“廉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