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10个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制定"五个规定"和"五个意见" 尽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9.06.2015  11:35

□本报评论员 梅松武

法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网络上看到一些落马贪官的“忏悔录”,从中发现一种共同的贪腐心理轨迹,那就是第一次收受贿赂时感到特别紧张、甚至恐惧,但伴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增大,腐败的胃口也越来越大,进行权钱交易时也越来越坦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贪官都有侥幸心理、攀比心理、赌博心理,“腐败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很难关上”。

腐败不是今天才产生,更不是只有中国才存在。现在的问题是,“一查就一帮,一动就塌方”,塌方式、链条式、家族式腐败严重危害治国理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稳定。分析贪官的落马轨迹,很多贪官刚掌握权力时,并不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贪腐状态,他们那时也不想腐败,或者也想干出一番事业,有的甚至被称为“能人”,他们为什么会一步步走向不归路?透过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不难发现不少贪官是“双面人”,“台上高调反腐、台下大搞腐败”,分明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真可谓“权迷心窍”、“胆大妄为”、“为虎作伥”。

从落马官员“忏悔录”看反腐倡廉,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而吏治之难,难就难在“严以用权”。

掌好权、用好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考验,是领导干部修身律己、做人做事面临的最大挑战。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权力具有工具性、功利性,权力的最大诱惑在于:有“”必有“”,一旦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很容易蜕变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那些位高权重的“一把手”们,一旦在复杂的社会矛盾中道德信念发生动摇,不但能使权力悄悄地在暗箱中运作,而且会使权力从恶如崩,陷入腐败的万丈深渊。还是这句话:“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从反腐倡廉看“严以用权”,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落马贪官的“忏悔录”可以看到官员腐败的一个“通病”,就是手中权力不断增大,腐败的胃口也越来越大。这表明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对官员手中的权力未能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所以,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从制度上着手,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要把制度的笼子编得又严又实,真正把“老虎”、“苍蝇”都能关得住。从依法治国的视野看,最重要的是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坚持“法有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四川,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重点是“议事要有规则、决策要有程序、权力要有清单”,省政府已经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10个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制定了“五个规定”和“五个意见”,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尽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反腐倡廉看“严以用权”,关键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分析贪官腐败行为发生的“潜规则”,最大特点是权力在暗箱中运作,一些权力行使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导致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当前社会上以“山头”、“圈子”、“江湖”为代表的附庸思维严重污染官场生态,唯权是从、唯利是图、见风使舵、见钱眼开,这些都是见不得阳光的官场陋习。“公开透明才是最好的反腐良药”。在四川,省委大力推进“八个务必从严”,认真解决班子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该更多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网络监督、民主决策等方式,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从反腐倡廉看“严以用权”,关键是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最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破除“官本位”特权思想,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治,时时刻刻对腐败行为保持高度警觉性。

为官一任,守土有责;“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