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03.12.2014 10:08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记者于文静、王宇)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12月1日表示,到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陈晓华是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在全国58.7万个村和497.2万个组中,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和组已经量化资产4362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563亿元,仅2013年当年分红将近300亿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变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
陈晓华表示,进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从各地实践来看,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激活要素潜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保证农民民主权利,完善农村治理结构。
“一方面要看到,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另一方面要看到,这项改革十分复杂,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陈晓华说。
座谈会上,专家们认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主体归属、集体资产的确权赋能、集体成员权界定、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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