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4个纪检干部《提名考察办法》 纪委书记人选应交流任职

12.07.2015  08:45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明确我省市(州)、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出台4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我省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对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相关要求的具体化,是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纪检体制改革部署的制度成果,为我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4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了我省市州、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特别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在人员储备上,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相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备用人选,建立备用人选库,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干部交流上,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4个《提名考察办法》还明确了提名考察的程序、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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