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报?1月一大波新规来了 关乎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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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来了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础上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多个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符合个税专项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填报。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提示:
一是填报专扣信息第一次需要大家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
二是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肯定是你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三是请大家放心,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国税局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二是晚报可以补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税。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具体操作步骤可见:个税APP抵扣项正式填报,这是完整攻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相关资料在提交以后将永久得到保存,但是纳税人对于这些资料的原件还需要长期保存准备接受查验。
对于个税专项,还有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一、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社会关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诸多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但自2022年1月1日起,这部分收入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部分商业保险亦可以免个税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可以依法扣除。”
需要留意的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税,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普通商业健康险都可以用来抵扣个税,只有税优型健康保险才有每月200元的抵扣优惠。
据了解,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以下简称 “税优健康险”),是我国首个面向居民的税收优惠型商业险种。
2016年1月1日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在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31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购买该类产品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其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每年2400,即每月200元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那么,如何辨别某款商业保险产品是否属于税优健康险?保险人士对此建议,消费者可以看购买时是否能取得税优识别码,只有税优识别码才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个税抵扣优惠的主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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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日跨境交易超20万
要报送央行
1月1日起,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是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需要,不会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账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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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违规代购
最高罚款200万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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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会议要求,本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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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补助将实行国家标准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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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个人交易5万以上需报备
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要执行。
新规规定,使用支付宝和微信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时,在超过规定(个人交易5万以上、个人转账20万元以上)需要将明细上报央行。
新规主要是针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保障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提升用户资金和 信息安全 ,消除监管空白地带(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并不会影响个人和企业客户的正常交易(转账或消费)。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