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省农业信息研究会等18个社会团体)
经查,下列18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4、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员:李海鹰( 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19日
1、四川省农业信息研究会
2、四川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研究会
3、四川省交通投资协会
4、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5、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
6、四川省产权交易协会
7、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
8、四川省石材协会
9、四川省化肥行业协会
10、四川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1、四川省农民诗书画艺协会
12、四川省农业机械会计学会
13、四川省航空工业会计学会
14、四川省期刊协会
15、四川省建筑劳动学会
16、四川省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17、四川省化工会计审计学会
18、四川省农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