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每年将在1000个村试点社区建设 用十项建设助力村落升级

29.04.2016  13:46

每个市选择2%的村,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各选择5至15个村,全省每年确定1000个试点村。

10个方面着力社区建设,其中,农村社区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2.5平方米。

严禁管委会等取代村两委,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李淼) 4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委办公厅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从2016年开始,每个市选择2%的村,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各选择5至15个村,按全省每年1000个村的规模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旨在将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居民生活共同体。

10大建设内容让村落“变脸”升级

实施意见》一口气列出10大建设内容,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到产业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公共服务水平,再到农村文化和法治建设,将让试点村全方位发生巨变。

看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适应城乡人员流动和产业发展特点,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看产业发展。要求以现代产业体系支撑农村转型升级,加快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配套产业和项目。

看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建、共建、租赁等形式,建设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般应达800平方米, 农村社区服务站一般应达300平方米,农村社区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2.5平方米 ,实现每个村都有村“两委”固定办公场地和“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

看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金融、信息网络、技术培训、市场中介等市场服务,加强教科卫、餐饮、物流等便民服务,加强对外来人口的人口管理、意见表达、权益保障等社会管理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日常关爱、守望相助等志愿服务。

看信息化建设。将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一网通”、居民身份证办事“一证通”,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积极实施社区养老、医疗、物业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探索“互联网+”技术,保障外出人员了解本村自治事务、参与自治事务决策、监督自治事务实施的民主权利。

看村级治理。将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

看社会组织。将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村公益性社会组织,引导城市社会组织向乡村延伸,并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看基层民主协商。将最大限度拓展基层民主参与渠道,普遍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探索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专家咨询、顾问制度,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决策咨询,鼓励驻村(社区)单位代表、专业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与民主协商。

看社区文化。将通过道德讲堂、文化礼堂、村民课堂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保护和传承民俗节庆、特色建筑、民间工艺;完善“中国社区”标识。

看法治建设。将全面推广“中江经验”,试行将村规民约的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使之成为村民的共同规范。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