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起每年选择1000个村试点农村社区建设

03.05.2016  11:5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每个市选择2%的村,阿坝、甘孜、凉山各选择5个村至15个村,按全省每年1000个村的规模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努力将农村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居民生活共同体。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从基层党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村级治理、社会组织、基层民主协商、社区文化和法治建设等10个方面着力,促进试点村全方位“变脸”升级。

  试点农村社区建设要适应城乡人员流动和产业发展特点,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快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配套产业和项目。建设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实现每个村都有“1+6”村级公务服务设施。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一网通”、居民身份证办事“一证通”,通过新媒体平台保障外出人员民主权利。

  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城市社会组织向乡村延伸,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普遍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探索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专家咨询、顾问制度,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决策咨询,鼓励驻村(社区)单位代表、专业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与民主协商。通过道德讲堂、文化礼堂、村民课堂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保护和传承民俗节庆、特色建筑、民间工艺,完善“中国社区”标识。

  我省将探索设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并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城市社会专业人才到农村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和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也要按规定参加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