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首批命名28个“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06.01.2014  18:48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1月2日, 渠县 司法局作出决定,对 渠县 静边镇调委会等28个人民调解组织分别授予为一、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渠县 共建有县、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16个,交调委、医调委等行业调委会2个,个人调解室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578名。近年来, 渠县 在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注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司法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六有四落实”。全县60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而且人民调解室规划统一,标识突出,办公设施一应俱全。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2009年开始,全县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个案补贴纳入了县财政预算,每调处一起矛盾纠纷,由县财政补贴50-250元,4年来,共兑现资金90余万元。

  个案补贴的兑现,极大地鼓舞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大服务”、“大调解”意识,积极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在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防洪抢险救灾、发展特色农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难点、热点问题上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5年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365件,调解成功31718件,成功率为98%。

  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全县涌现出了一批队伍建设过硬、基础设施良好、业务建设规范、工作成效明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 渠县 有庆镇、琅琊镇调委会被达州市司法局命名为“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 渠县 有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今年6月, 渠县 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活动,出台了实施意见,制定了评定标准。半年来,通过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严格审查、认真评定后报县司法局,最终确定了“一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由县司法局命名表彰并授牌。(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