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起 208个收费站货车入口计重上高速

19.12.2013  11:58
  12月18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就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告》要求,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应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据了解,21日起,货运车辆须严格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公告严格执行。(交总宣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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