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等5个市州立法条例有望6月1日通过

30.05.2016  14:39

四川在线消息(皮家璇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5月30日,成都、自贡、南充、达州、雅安5市立法条例提请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望6月1日通过。

去年12月3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自贡等十三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为保障市州立法权的实施,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3月至4月,成都、自贡、南充、达州、雅安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报请批准本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议案,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按照立法法和四川省立法条例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立法座谈会,面对面进行交流探讨,进行充分的沟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各市立法条例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省人大法制委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全体会议,对5市的立法条例进行了认真审查。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报批的立法条例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人大主导立法,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等方面均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与上位法不抵触。这些市立法条例的及时出台,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其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巴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已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