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市州全部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11个市州已出台地方立法条例

09.10.2016  15:04

  记者从10月8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77次党组扩大会上获悉,我省依法确定设区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21个市州全部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立法工作队伍普遍得到充实和加强。目前已有11个市州出台了地方立法条例,正积极稳妥开展实体性立法工作。

  全面落实今年立法计划,围绕精准扶贫、全面创新、重点领域改革等内容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和设区的市抓好立法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据了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共计划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5件,目前大多数重点立法任务进展顺利,《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条例》等多部法规先后出台。下一步,对列入今年计划但还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省人大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力争按计划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

  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为市州提供帮助,确保市州立法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是省人大常委会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之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出台了地方立法条例的11个市州,正积极稳妥开展实体性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通过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培训,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和设区的市培养立法专业人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立法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指导地方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增强地方立法特色,充分发挥省人大立法资源优势,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对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地方不越权越位立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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