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1个市州全部行使地方立法权

25.07.2016  09:34
  7月23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即日起,以上7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确定自贡等13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包括早已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成都市在内,至此,我省21个市州全部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工作在我省圆满完成。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田万国介绍,广元、内江、乐山、资阳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党委加强对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发挥自身主动性,设立法制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经过调研摸底,七市州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编制了2016-2020立法规划(草案)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初步提出起草了立法条例立法程序规定草案,明确有关立法工作主体的职责,明确法制委、法工委专门负责立法工作,草拟了规范立法工作流程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制度,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创造条件,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据悉,在加强省级人大立法能力建设的同时,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指导和帮助各市州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培训和岗位锻炼,逐步提高整体立法技术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各市州用好用实地方立法权。(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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