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出通知:拟发文件办理限7个和10个工作日

30.04.2015  10:23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向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文件的运转时间作出硬性规定。中国政府网29日对外发布了这一通知。

  据中国政府网,在4月15日和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次对部委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提出严厉批评,明确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新要求。

  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发文件的办理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