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奶妈不得了 每月交捐一百文

13.02.2014  09:48

成都市档案局揭秘民国时期奶妈的行业状况,此种“苛捐”只持续了半年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图片由成都市档案局提供

  近期,一则北京一位月嫂工资高达28800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各种争议涌来。昨日,成都市档案局官方微博“蓉城档案”发布消息,揭秘民国时期奶妈的状况。其中,民国时期有专门介绍奶妈的中介人 “带雇人口”,事成后会抽成奶妈工资的30%。而当时的政府为了收捐,要求雇用奶妈的家庭每月上缴100文。

  吃得不错

  收入与雇主家境有关

  “对奶妈没有什么职业要求,主要是结过婚的。来充当奶妈的,大多是穷苦人家出身。”成都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纪勇说,奶妈这种角色起源很早,儒家经典《礼记》中记载:“士夫之子有食母”,就是奶妈职业的雏形。

  “在现有档案中,并不能找到关于民国时期奶妈工资的相关档案。应该是奶妈和雇主私下议定,由雇主家境决定。”姬勇说,但和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的女佣不同,“奶妈的收入略高于普通的佣人,因为付出乳汁更辛苦。

  同时,奶妈的吃住都在主人家,姬勇表示,“给有钱人家哺育孩子,为了保证奶水充足,应该吃得还不错。

  有中介人

  要抽成奶妈首月工资30%

  颇为特别的是,奶妈和雇主搭上线的中介人,在当时称为“带雇人口”,由省会警察厅发放专门的牌照,在牌照上注明带雇人口居住地、年龄、姓名、籍贯等。在牌照的一旁,是《取缔带雇人口者规则》,一共13条,意为带雇人口“十三不准”。

  在《取缔带雇人口者规则》中,针对奶妈这项中明确写道:“针对凡代雇仆妇乳媪,应由受雇者按照第一次工资每钱百文酬给谢资钱三十文置妾者,由主家按照所取财礼每银一两酬给五分,雇用使女者减半,只取一次,不得再行需索。”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事成后,奶妈要把第1月工资的30%给中介,同时雇主也要送上礼物。

  设立“乳妇捐

  此令当时只实行了半年

  “当时奶妈只有有钱人请得起,多为富裕家庭。”姬勇说。

  据成都市档案局中的档案记载,1918年5月,省会警察厅颁布了第四十九号紧要训令,称:“照得育婴堂之设,原系收养赤子,俾贫民无力自养者,有得遂同生之望,无抛弃溺毙之虞。查省会雇佣奶妇之家,多属富裕,令其每月捐钱一百文,借资补助,集少成多,共襄善举……”简而言之,“就是要让请得起奶妈的人家,每月捐出一百文,用于资助育婴堂。”姬勇说。

  从档案中摘出的1918年12月份东区警察五署上报的“乳妇捐”统计表中可以看到,交“乳妇捐”的的确有包括住在五世同堂街的“杨司令”(请了两位奶妈)等17个“富裕”人家,一个月下来共计一千九百文。“‘乳妇捐’只持续了半年,从1918年5月到12月,第二年就没有相关档案了。”

  “乳妇捐

  ●1918年5月,省会警察厅颁布的第四十九号紧要训令

  ●资助育婴堂,每月捐钱一百文

  ●17位 “富裕”人家一个月共计交捐一千九百文

  ●从1918年5月实行到12月

  ■解惑

  为啥征收“乳妇捐”?巧立名目而已

  姬勇表示,让人意外的是,“在翻阅档案中,并未发现开设育婴堂的相关档案。”他猜测,更大的可能是“当时政府巧立名目,借机收捐而已。

  1918年滇系军阀唐继尧被推为护法军总裁之一,并任滇川黔鄂豫陕湘闽八省靖国联军总司令。姬勇透露,当时的成都掌权者正是滇系军阀唐继尧。“当时的中国正值内战,各地军阀纷纷通过巧立名目,征收各种苛捐杂税,除少数用来敷衍民众,其余大多数都用于军阀之间的争斗。

  姬勇说。“在连大粪都要收捐的当年,再征收个‘乳妇捐’,也就不足为奇了。

  ■调档

  防拐逃奶妈需与孩儿合影

  昨日的“蓉城档案”还公布了一张奶妈抱着娃儿的照片。文中表示,“到了40年代,出现了一些奶妈拐逃主人娃儿的个案。于是一些人家纷纷让奶妈抱到娃儿照张像。”照片中,是1944年家住棉花街88号的主人向警察提供的奶妈和孩子的合影,警察可以以此破案。这张照片如今作为档案保存在成都市档案局。

  女佣年薪仅够买14斤猪肉

  11日,成都市档案局官方微博“蓉城档案”还揭秘了1935年成都一些家庭雇用女性佣人的契约。

  《雇佣契约》上透露,女佣需要负责“雇主所有一切劳务”,而雇主给的工资是“除由雇主供给必须之衣食住外每年供给工资银”。

  当时的货币为银元,工资银从2元到12元不等。根据《成都市志·物价志》,1935年成都市大米每100斤3.22元,猪肉每1斤0.141元。也就是说,工资银为2元的女佣,一年工资不够买100斤大米,一年工资仅够买14斤猪肉。

  为了防止女佣小偷小摸,还有专门的“受雇者之指定代理人”角色出现,“这样的角色一般由女佣户籍所在地的警察充当,警察方便查询女佣家底。”成都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姬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