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58个国家地区有死刑 中国死刑罪名最多

30.06.20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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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全球每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的死刑历史。但当前,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中国是适用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目前有55个死刑罪名。根据刑法规定,死刑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目前正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但审议和征求意见中,各方对此持不同意见。

  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犯罪的死刑,如果再取消这9个死刑,中国废除的死刑罪名将接近1/3,适用死刑的罪名变为46个。这意味着,中国将在“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道路上又前进一步。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55项死刑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受贿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情报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刑法修正案(九)

   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注:对于拟取消的9个死刑,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都存在分歧。其中,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强迫卖淫罪废除死刑的最多。

  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140个国家废除或不使用死刑

   废除所有死刑88个

  部分国家废除死刑时间:英国,1969年加拿大,1976年

  法国,1981年澳大利亚,1985年菲律宾,2006年

  一般状况下、非战时废除所有死刑

  巴西、智利、萨尔瓦多、斐济、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秘鲁

  法律尚未废除但超十年未执行死刑

  亚洲8个:文莱、老挝、马尔代夫、蒙古、缅甸、韩国、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欧洲1个:俄罗斯,非洲21个:阿尔及利亚、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布)、厄立特里亚、加纳、肯尼亚、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尼日尔、塞拉利昂、斯威士兰、坦桑尼亚、突尼斯、赞比亚,北美洲1个:格林纳达,南美洲1个:苏里南,大洋洲3个:瑙鲁、巴布亚新几内亚、汤加

   仍在使用死刑的国家与地区:58个

  阿富汗、孟加拉国、中国、中国台湾(地区)、日本、朝鲜、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伊朗、伊拉克、马来西亚、阿联酋、叙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也门、科威特、黎巴嫩、巴基斯坦、巴勒斯坦、约旦、巴林、阿曼

  白俄罗斯

  埃及、乍得、科摩罗、刚果(金)、津巴布韦、索马里、乌干达、南苏丹、苏丹、埃塞俄比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利比亚、莱索托、博茨瓦纳、冈比亚、几内亚

  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多米尼克、危地马拉、圣基茨和尼维斯、圭亚那、巴巴多斯、伯利兹、牙买加、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部分国家或地区死刑罪名

  美国

  联邦刑法规定,谋杀罪39项,非谋杀罪4项,主要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

  日本

  刑法典12项,特别法5项。其中,9项与杀人、致死有关。排序第一的是刑法典第77条第1款“内乱罪

  中国

  台湾

  地区

  “刑法典”19项,其中12项的具体适用条件是致人死亡或重伤,另外7项可分为侵犯国家法益和毒品犯罪两类。

  此外,“海陆空军刑法”有14项。

  南都数据新闻工作室

  主持:邹莹

  数据采集与分析:南都记者商西 实习生冯群星

  数据来源:《Death  SentencesandE  xecutions2014》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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