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48个合格正规的生猪屠宰场

20.06.2016  14:58

    近日,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12年以来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结果,联合向社会公布了148家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屠宰厂(场、点)名单,同时提醒各猪肉加工企业和作坊、猪肉经销商、消费者一旦发现无“两章两证”的猪肉或病死猪肉,请立即拨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生猪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流入市场

      据了解,列入公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须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检疫、环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工作,所有出厂(场、点)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禁止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流入市场。

      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猪肉加工企业、加工作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猪肉商户及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从列入公布名单内的生猪屠宰厂(场、点)购进猪肉,并检查是否具有“两章两证”。从省外购进猪肉的,除检查“两章两证”外,还应留存猪肉屠宰厂(场)的定点屠宰证书复印件备查。从境外购进猪肉的,应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备查。

      海南省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猪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猪肉市场巡查力度,对购进、销售、使用无“两章两证”猪肉或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查。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肉制品加工企业、肉类销售商户、餐馆、食堂等生产经营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购进、销售、使用病死猪肉,不构成犯罪的,将按《食品安全法》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最高处十五日拘留;对从非定点生猪屠宰厂(场)购进猪肉或购进、销售、使用无“两章两证”猪肉,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五倍或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市民点赞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是政府对群众的承诺

      采访中,市民王先生说,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的主要品种,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生猪产业的发展。近日,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就是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一次表态,也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更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我省两部门联合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根本,保证生猪产品质量是目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才是最终目的。”另一位生猪屠宰场有关负责人这样评价联合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时这样说。

      市民张先生则认为,过去,海口以及周边市县的生猪屠宰存在诸多问题,如生猪私宰现象很普遍,即使一些有证照的屠宰场,生猪产品随意落地堆放,以及屠宰厂污水、血水外排污染环境,用各种非专用车辆运输生猪产品等等,造成市民对息息相关的消费肉品的质量与卫生状况一直胆战心惊。

      “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一直处于空白,现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就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这样说。(记者徐明锋 李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