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出台意见 16个决不允许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

09.10.2014  16:34

    重申“五个严守”、“五个不准”、“十六个决不允许”纪律要求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重申“五个严守”、“五个不准”、“十六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供重要指导。

    这是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迈出的重大步伐。

    近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要求,严格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取得明显成效,赢得群众好评。

    日常监督严要求

    今年5月,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筹备组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6月正式批复成立。新成立的干部监督室及时协调委厅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单位,将历年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存量信访反映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并及时移送干部监督室。对反映比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的信访线索,研究提出处理建议,认真调查核实。省纪委监察厅干部监督室组建以来,已办结一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各类信访线索,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借鉴巡视工作方法,注重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2013年7月以来,四川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开展作风巡察,内容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作风建设要求,以及重大工作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通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作风巡察,先后巡察1.27万个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并纠正问题5285个。

    创新开展约谈工作,由纪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约谈人,与同级纪委委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有关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工作,提醒和督促纠正苗头性问题。南充市、广安市对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三个必谈”,即干部提拔、交流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前必谈。成都市和遂宁市纪委根据约谈对象问题的轻重程度,开展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并一对一通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建章立制硬约束

    四川注重从建章立制着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今年6月,四川省纪委干部监督室对近3年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和案件进行了分析调研,查找纪检监察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履职监督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

    针对纪检监察工作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梳理权力清单,建立防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强化决策监督。完善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探索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任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办法,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选任监督。同时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按规定严肃问责;对组织纪律涣散、班子长期不团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还出台了《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暂行办法》、《约谈省纪委委员、市(州)纪委书记、省直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出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规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办理工作规程》、《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线索受理办理工作流程图》,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012年以来通过4次测评,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评价指数呈上升趋势,4次分别为83.85、84.73、85.66、85.94。(黎国平 徐德厚 记者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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