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试点推广菜市场合同 首批试点10个农贸市场

04.12.2013  15:34

以前农贸市场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市场管理方拟定的,经营户相对只能被动接受。”即日起,这种“甲方强势”的情况或将被打破。成都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局联合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拟定的《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及《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试行文本)现已正式完成,全市首批将有10个农贸市场作为试点,时间为期一年。

文本规范

明晰主体“权利与义务”关系

这两个合同是为了规范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及经营户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设定的。”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王衡介绍,采取规范农贸市场合同契约的方式,该项举措在全国皆属创新,“有了范本对照,这样一来,首先就解决了目前菜市场经营活动中合同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标准不一的问题。

前期制定过程中,我们参照了香港等地的合同情况。一般情况下,其一个合同就有几十页。”王衡说,相较以前农贸市场合同只有“一页纸”的随意性,此次出台的合同文本将更为公平合理,“我们不偏袒任何一方,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进行展示并予以厘清,有利于增强市场经营主体的自律性。

自律约定

重要内容设置相应违约责任

甲方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乙方必须履行……”记者发现,此次确定的两种“菜市场”合同文本中(试行文本),在相关权利义务条款之外还设定了自律约定,包括把33类食品市场准入、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等行政监管内容均转化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希望通过‘自治化’来约束其经营行为,贯彻好溯源管理、质量管理、秩序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秘书长宁德祥表示,这些自律条款事实上都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在文本中展示出来,是希望能够引起合同当事人的重视,降低经营风险,避免双方因违规违法而导致的损失。

据悉,合同文本针对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等重点内容设置了相应违约责任,引入“履约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宁德祥指出,将“自律约定”与“违约责任”结合起来,能够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逐步推行

市场参与将被纳入诚信体系

合同试行文本将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和自愿的原则进行推行,将由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负责进行推广。”宁德祥介绍,针对目前已确定的10个农贸市场,将积极引导已签订同类合同并仍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业主方、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开展友好协商,自愿参照合同试行文本予以变更或者重签。

欢迎更多的农贸市场加入这个队伍。”宁德祥表示,各农贸市场签订、履行试行文本的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与政府相关奖励、补贴制度(如价调基金补贴等)直接对接。

据悉,该项举措是市工商局在履行合同监管服务中,贯彻总局“宽进严管”改革政策的具体表现。

成都晚报见习记者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