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雪豹保安培训中心等19个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雪豹保安培训中心
等19个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四川雪豹保安培训中心等19个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雪豹保安培训中心等19个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附件:具体名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6月4日
一年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
1、四川雪豹保安培训中心
2、四川思源经济与信息发展促进中心
3、四川好弈德围棋俱乐部
4、四川大华医学美容研究中心
5、四川动力川港文化产业交流中心
6、四川西部工业设计促进中心
7、四川绿丹农业科学研究院
8、四川乡情国画院
9、四川奥新空手道俱乐部
10、四川思攀扶贫与发展中心
11、四川川美新媒材艺术雕塑研究所
12、四川省东方文化交流中心
13、四川现代新水墨画院
14、四川巴蜀合唱团
15、四川新轮族轮滑俱乐部
16、四川明灯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研究院
17、四川天勉电力技术服务中心
18、四川蜀山户外运动俱乐部
19、四川帕斯夫非能动控制技术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