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培育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

21.05.2014  08:36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规范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健全若干个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结合煤炭主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以及国家批准开展涉煤品种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场所等条件,逐步培育建成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全、手段先进、运行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意见》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结合煤炭、电力与铁路运输市场化改革,推进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完善市场规则,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煤炭资源。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规范和监管作用。要科学合理布局,明确建设标准,鼓励交易创新,规范交易秩序。注重加强市场监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范交易风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意见》还指出,将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而协调机制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组成。

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自愿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和交易,统筹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研究制定煤炭交易标准化合同,加强合同履行检查。根据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秩序,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作为此次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主要任务。